
台湾男子性侵并殴打女儿被判9年 恶行震惊法官!台湾高雄市一名父亲在半年内三次将未成年的亲生女儿带往汽车旅馆实施性侵。这名男子不仅在犯案时以言语恐吓逼迫女儿就范,事后还企图捏造假证据抹黑女儿。法官痛批其毫无悔意且态度恶劣,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等四项罪名,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该男子与前妻离异后另娶,并与未成年的女儿、现任妻子及母亲同住于高雄市。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期间,他三度骑摩托车将女儿载往某汽车旅馆实施侵犯。此外,他还曾因不满女儿房间脏乱及雨天未关窗,持塑胶水管抽打女儿手臂,导致女儿留下8厘米长的伤痕。
审理期间,该男子矢口否认所犯罪行,辩称不知汽车旅馆在哪里、摩托车钥匙在现任妻子身上,甚至声称自己有“夜盲症”晚上无法骑车。他还污蔑女儿,企图将其塑造成性关系复杂的形象。然而,法院比对各项证据,发现路口监视器与车牌辨识系统清楚记录下他骑车载女儿前往汽车旅馆的行踪,且旅馆也有对应的开房与现金付款记录。针对该男子抹黑女儿的话,也被认定是捏造。
此案对被害女儿造成严重身心创伤,心理鉴定报告显示,案发后她出现逃避、过度警醒及失眠等严重的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症状,只要接触到陌生男性便会感到害怕,甚至在睡梦中会惊醒大叫。她强烈表示不希望再与父亲一家有任何瓜葛,并希望父亲能受到司法制裁。
法官痛斥加害人身为生父,为逞一己私欲,严重戕害女儿身心发展,且犯后不仅矢口否认,还设词诬蔑女儿,企图混淆视听,犯后态度极为恶劣,最终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三项及伤害罪一项,判处其应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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